(芙蓉22日讯)2020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揭露,登嘉楼州政府因疏漏,多付了13万3049令吉的电费。
稽查报告指出,这笔多付的款项,是由登嘉楼州政府所承担,并根据州政府提呈的33张,介于2020年10月至12月之间付款凭证的电费账单进行审计审查。
“由于地方政府在向国能公司登记账户时,误把路灯登记在TARIF G组别,因此电费每千瓦时(kWh)被征收0.305令吉。”
稽查报告披露,至于交通灯、泛光灯(lampu limpah)、装饰灯(lampu hiasan)和区域照明灯(即Tarif G1)的电费中,每千瓦时(kWh)被征收0.208令吉。至于商用(Tarif B)电费,首200每千瓦时被征收0.435令吉,而201每千瓦时则征收0.509令吉。
“故此,登州各地方政府多付了11万5646令吉的电费。”
稽查报告也发现,地方政府设立的655盏路灯、交通灯及装饰灯中,被列在商用用途,以致州政府总共支付了27万3557令吉的电费,但实际上只需缴付15万7911令吉的电费即可,但如今却多付了11万5646令吉。
稽查报告直言,地方政府在登记时刻出错后,州政府却没有即时对国能公司征收的费用进一步展开审查,才会犯下这项错误。
无论如何,稽查报告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州政府已经针对多付电费一事,于2021年4月27日致函国能公司,要求国能公司审查及重新调整电费组别;而该项审查也于2021年1月开始,获得州财政同意双方进行审查,且州政府将会依据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退款。
另一方面,稽查报告也揭发,州政府在支付的电费款项中,有1万7403令吉是路灯及交通灯以外的电费,当中包含了州政府大厦和其他账户,即有县署及登嘉楼州秘书办事处的费用。
“实际上,由州政府支付的这笔电费,只能涉及路灯和交通灯的电费,并不能包含其他不属于州政府责任上的账单,反之必须由本身办事处去承担相关的费用。”
稽查报告结论表示,从州政府多付13万3049令吉电费事项来看,可见州政府在支付管理方面管理不善,因此建议州政府,务必确保地方政府与国能公司进行账号更换至正确的组别,同时,也必须确保审查电费账单,避免再支付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