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6日讯)继丹州公务员被规定不能穿紧身衣后,再传该州宗教局发布告示,在丹州不得穿著性感及紧身衣,否则将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消息传开后,又一次在网间掀起热议。
日前,人权律师西蒂卡欣在面子书发布了上述立在公共场合的告示,丹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局(Jaheaik)在上方列明,若违反穿著性感或紧身衣物,将会在《1985年吉兰丹州伊斯兰教律刑事法典》第5(1)条文下被对付。
刑法包括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西蒂卡欣的相关照片发布已经两天,截至今日中午已累计95则留言、536次分享及逾1400个赞、笑和惊讶等表情符号。
事实上,《1985年吉兰丹州伊斯兰教律刑事法典》第3条文中也有阐明,该法律仅仅是针对所有身在丹州境内的成年穆斯林。
更早之前,掌管伊斯兰教发展、宣教、宣传与人文关系事务的丹州行政议员莫哈末纳苏鲁丁就宣布,该州女性穆斯林公务员应当遵守“遮羞体”(Aurat Tutup)的准则。
他指,一旦发现违反穿著指南,即身穿紧身衣物的话,将同样在《1985年吉兰丹州伊斯兰教律刑事法典》第5(1)条文下受到对付。
而刑法一样是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当时消息一经发布也是掀起热议,更遭到部分地方上或非政府组织反弹,认为应该捍卫穿著自由,拒绝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