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31日讯)砂房屋仲裁庭今日裁决本地一名发展商, 因延迟将近10个月才移交房屋给1名购屋者,被谕令向购屋者支付1万1193令吉28仙的赔偿。
起诉人是对夫妇,购买东姑村某发展商建造的一间排屋角头单位,他们在2021年7月30日签下买卖合约,发展商根据合约将在2023年7月30日移交屋子,但发展商无法遵守合约。
基于购屋者在今年5月28日才取得屋子的钥匙,比较买卖合约的两年期限,延误将近10个月。
屋主向仲裁庭提出申诉要求1万1120令吉22仙的赔偿,不过仲裁庭今日裁决发展商需向屋主支付1万1193令吉28仙的逾时移交房屋赔偿。
砂房屋仲裁庭主席拿督玛芝娜达斯米今早在房屋部房屋仲裁庭主持房屋仲裁案例后,在记者会上表示,这笔赔偿款项必须在收到仲裁庭的判决书后45天内支付。
她强调,若发现发展商未能支付赔偿金,将会面临重罚。
另一方面,她提到,仲裁庭收到许多延迟移交房屋的案例,特别是几年前因新冠肺炎大流行而实施的行动限制令(MCO)期间。
她指出,当时许多发展商面临资金困难,且缺乏工人来完成房屋建设,更不幸的是,当房子即将完工时,屋内的设施却遭窃,甚至连马桶都被偷走。
“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发展商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她强调,尽管仲裁庭理解发展商所面临的困难,但他们仍必须遵守与买家签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