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24日讯)纳闽一家私人诊所因无端解一名雇员,因违反《1955年劳工法》,被劳工法庭喻令须支付1万1000令吉赔偿金予该名前雇员。
纳闽劳工法庭官员阿旺沙力扎做出有关判决。劳工局批准是项索赔涉及补偿一个月工资,包括本应属于有关雇员权利的剩馀假期。
这名前雇员向雇主索赔近2万令吉,劳工局最后批准该诊所须向前雇员支付1万1000令吉的赔偿金。
纳闽劳工法庭还喻令雇主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并且必须向劳工局提交付款证明。否则,雇主可能会根据《1955 年就业法》第69条被提控。
该局也建议员工了解并知晓自己作为员工的权利以及相关行为,以免受到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