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3日讯)沙巴移民局局长拿督西蒂莎丽哈哈碧尤索夫表示,来自外国的医生倘若欲在我国提供服务,必须先申请(卫生/保健)专业资格通行证。
她说,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以及符合大马移民厅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外国医生提出的专业资格通行证(LIK)必须符合大马移民局列出的申请条件。申请人的赞助人(雇主代表)必须亲自出席移民局办事处的签证及准证部门进行讨论及文件审查程序。”
西蒂莎丽哈哈碧尤索夫今日受询时说,在提出申请期间,申请人必须身在外国,待申请获批后才可携带批准文件入境。
此外,所有医生都必须获得马来西亚卫生部和沙巴首长的批准。
“一旦获得马来西亚卫生部及沙巴首长的批准后,移民局将签发相关的专业资格通行证给申请人。我劝请所有雇主和医生都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则和法令,避免采取法律行动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