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自民党中央妇女组秘书郭佩玲呼吁政府机构,停止一切不必要的衣著规范。
她是针对日前有一位72岁退休工程师到诗布朗再也医院欲探望住院的亲属时被拒进入,因为当时他身穿一件T恤、短裤和运动鞋。该院院长赛夫阿兹兰医生说,衣著标准是根据《国家原则》第五条“培养德行”所制定,并已沿用多时,相关衣著标准是为了确保和谐关系,同时在国内政府部门及政府医院实行。
她强调,衣著标准的制定需遵循《国家原则》第五条“培养德行”,但同时也必须考虑场合和情况的特殊性。衣著标准的灵活性体现了对文化多样性和社会差异的尊重,使其更适合职业礼仪、宗教礼仪和社交场合,而不至于在人命关天的场合引入不必要的束缚。
她说,这一方面是基于“培养德行”的原则,但也需要审慎遵守《国家原则》第三条“维护宪法”。宪法为人们赋予了一系列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个体的自由、尊严和平等权利。衣著标准应当避免侵犯这些基本权利,确保规定合理、平等,并不得滥用权力。
郭佩玲重申,衣著标准的制定应兼顾培养德行、尊重宪法原则和保障个体权益。这一平衡取舍的过程需要深思熟虑,确保在各种场合和情况下,衣著标准都能够维护公正、平等,遵循法治原则。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衣著标准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促进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