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日讯)沙巴法律协会主席陈权芳表示,官委议员与民选议员拥有相同的权力和待遇,甚至还可受委为首长,而沙巴近期通过历史性的反跳槽法令没有涵盖官委议员,令人关注。
他说,反跳槽法令生效后,解决了过去60年来缠绕沙巴政坛不稳定的弊端,然而该会对反跳槽法令的权限却没有涵盖官委议员。
他表示,沙巴州宪法规定执政党可委任6位官委议员,后者拥有与民选州议员拥有相同的权力和待遇,甚至也可以受委为首长,其实,官委议员即是由民选的政府所委任的,因此,这些官委议员照理应该支持当朝的政府。
“官委议员没有选区,也非民选,但他们是由人民所选出的执政政府所委任,基于这个理由,他们也理应受到反跳槽法令的牵制。”
他指出,沙巴政治历史上,充斥官委议员脱离执政政府,加入非人民选出的反对党的事件。
沙巴团结党在1986年胜出选举后,在未得到吉隆坡的首肯下,修改州宪法18(2)(d)条文,规定州议员若退党及加入其他政党,必须呈辞及举行补选,这项修正案在1986年5月20日获得国家元首的御准,这是为了阻止没有原则的政治人物为了个人政治议程而跳槽的歪风。
经过了这项修宪后,所有民选及官委议员若“辞呈或退党或因为其他原因而不再成为某个政党党员”,就必须悬空他的州议席。有者认为沙巴团结党的这项修法留下争议,因为官委议员并不属于任何政党,因此,未来修正此法时必须涵盖官委议员,不论对方是否有政党背景。
另一个焦点是官委议员的角色和需要,传统上,官委议员的角色是要把更多独立的声音传到国会,在议会里提出一个无党派的替代意见,确保少数人及没有桥梁者有代表代为发言,沙巴的官委议员受委的意义则是要求他们支持政府。
沙巴的73个州议区,可见沙巴人民有超多的代表,最近通过的反跳槽法下,官委议员不受反跳槽法所牵制,但他们可以导致民选政府倒台,沙巴如今是时候认真检讨是否需要官委议员,思考官委议员的制度是否已经不合时宜。
该会表示,州宪法6(7)条文之废除,州元首失去了委任首席部长的准则,最近政治人物都使用“法定宣誓书”来作为一个人是否得到大多数州议员支持的证据,但这方法并不可靠,他认为,有关方面必须拟出一个指南来确定及透明化地显示某个州议员是否得到大多数支持且符合受委为首长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