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6日讯)国会上议员刘会耀敦促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推动修宪,让马来西亚妇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能获得公民权。
他说,政府应向国会提交修改联邦宪法第14条第1款第II部分第1(b)和(c)节,在其中加入“母亲”一词。
“由卡马鲁丁大法官发表的上诉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宪法中的‘父亲’单词清晰明确,不能解释为包括‘母亲’。然而,南塔法官的反对意见称,第8条第2款和第14条第1款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第8条第2款禁止在任何法律中以宗教、种族、血统、出生地或性别为由歧视公民。”
卡马鲁丁大法官说,只有国会议会可以改写宪法,法院不能改写。
“宪法中的这些措词反映了男性在家庭单位中被赋予更高地位。妇女在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与男性不平等,包括获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投票权甚至薪酬。是时候改变这种歧视。修改宪法的任务完全落在国会议会的肩上。”
他是于今天发表文告表示,上诉法院昨天以2比1的多数决定推翻高等法院的裁决,马来西亚妇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获公民权,这令许多人感到失望。
他说,在一个单独但相关的问题上,尽管上诉法院的决定令人失望,但这并不是道路的尽头,因为此事正在上诉到马来西亚的最高法院联邦法院,以获得最终决定。
“令人鼓舞的是,尽管作为一种安慰,在多数决定中,并得到南莎大法官的支持,法官明确表示,在联邦法院裁决处理之前,应维持诉讼中的6名申请人的现状。他进一步指示国民登记部门不要拒绝那些不属于该诉讼的申请,而是在向联邦法院上诉结果之前暂停和冻结这些申请。”
刘会耀称,多数法官持不同意见,特别是不拒绝而是冻结所有申请的命令,显示了法院和我国的法律制度如何在宪法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和责任。该案件很好地证明了司法程序及其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也反映了我们政府系统的三权分立(司法、立法和行政)和各自所扮演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