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1日讯)六旬华男拥有逾40公斤包括野牛、水鹿等野味被提控,罪名成立下被判监禁1年,以及罚款20万6000令吉,若未能缴罚款则须多坐牢7个月取代。
66岁被告昨日被法庭宣判他3条非法拥有受保护动物罪成。控方在初审阶段共传召6名证人,而被告在接下8月11日开始的抗辩阶段预计有2至3名证人。
案情显示,被告于4月18日下午2时50分,在古打毛律某店铺内被发现拥有36.1公斤的野牛肉。
野生物局官员当时也起获4.8公斤的水鹿肉、水鹿的4条腿和鹿角及5只大蝙蝠。本地野牛名列1997年野生物保育法令第1列表中的完全受保护品种,必须获得当局批准才可拥有,违则触犯同法令第41(1)条文。非法拥有水鹿和大蝙蝠则触犯同法令第41(2)条文。
地庭法官艾西皮缪斯说,婆罗洲野牛属全面受保护动物,被告罪行严重,有必要严惩以儆效尤。
被告律师关兆伟在庭上指出,若非送去化学局验证,野生物局的官员也不大确定所起获的野味是否乃野牛肉。
沙野生物局主控官阿都卡林达戈对此回应,被告行为对大自然造成严重伤害,国内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对此极度关注,因此有必要严惩。
“大自然生态是沙旅游业金字招牌,也是州政府主要经济收入来源,间接也为州人福祉提出贡献。假如不再严厉对付,这些动物迟早绝迹,沙巴到时候也会臭名远播,世人皆知我们对于保护动物和环境,毫不在乎。”
稍后,被告律师向法官求情时表示,其当事人年事已高,且属初犯,因而恳求法庭从宽处理。
“当局起获的这些证物,已经是被屠宰的野味。”
法官允许暂缓执行刑罚,以让被告提出上诉。被告获允提交2万保释金,并被下令必须每个月向邻近警局报告行踪2次。
同时,法官也限令被告必须最迟在下周一(23日)提交上诉申请,否则暂缓执行令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