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亚庇国会议员兼行动党中委陈泓缣今日发文告表示,经过了过去两天反跳槽法到底有还是没有的反复变化之后,昨天情况终于明朗化。在MOU指导委员会与政府代表的会议后,朝野协商同意,下周一的特别国会会议只提呈修宪案为反跳槽法铺路。另外,再召开另一次的特别国会会议,以提呈并通过反跳槽法。
亚庇国会议员陈泓缣分析,反跳槽法的拟定过程确实一波三折、好事多磨。但是,理智的从政者都知道必须避免朝野协商破局,原因有三:
一、避免陷入“扯后腿者”的圈套,让首相沙比里无法履行MOU承诺,导致一个进步的改革议程胎死腹中。
二、避免纳吉为首的“官司派”逼宫,沙比里政府推反跳槽法而触礁,就不得不匆匆解散国会,巫统此时此刻士气如虹,想乘胜追击希盟。
三、来不及立反跳槽法就举行大选,大多数人都不会出来投票,认定青蛙将继续跳来跳去,对改革失望并失去对政治的热情。
他问:“难道,这是我们要的结局吗?”
陈泓缣也是行动党中委,他表示认同“先修宪,后立法”的途径。要让一项遏制跳槽歪风的法令生效,首先必须让法令符合宪法,先解除掉“反跳槽”和宪法所保障的“结社自由权利”的抵触。
也就是说,第一步是移除反跳槽法违宪的路障。1992年在Nordin Salleh一案中,联邦法院裁定,吉兰丹州政府刚通过的反跳槽法(遏制吉兰丹州议员从某党跳槽至另一个政党)违反了宪法,与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下所保障的结社自由权利起冲突。
他指出,修宪需要2/3多数票支持才能通过。此次修宪案的目的,旨在将一党之人民代议士的跳槽行为,列为结社自由权利之外。
“下个星期一,通过修宪,我们将会移除反跳槽法违宪的路障。身为国会议员,我支持先针对联邦宪法第10条文进行修改。那么在下一次特别国会会议提呈的反跳槽法,就不需要3分2多数票的高门槛,只要简单多数票,就能通过。”
修宪之后,联邦反跳槽法,或任何州要拟定的类似立法,在各自的立法议会通过后将可以生效。一些州政府之前都已经立法反跳槽,诸如沙巴(1986年立法,可是在1995年删掉)、吉兰丹(1991年立法,不确定是否删掉)以及最近的槟城(2012年立法)。
大约43年前,行动党资政林吉祥开始呼吁立法禁止跳槽。1978年,他曾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防止国会议员跳槽,可是当时遭受打压。
“如今,反跳槽法前所未有如此的靠近。我们不应失去希望,反之,应该继续斗争,到目标达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