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7日讯)诈死骗取社险索偿多年,却因补办大马卡而被揭发,一家5口今日分别被控诈骗和报假案的罪名,其中1人仅承认报假案一项罪控,被判坐牢1个月,其他人则否认有罪。
此案共有5名被告,来自一个家庭,此案被归档成6个案件。
案件一,2名被告分别是27岁的埃尔维色拉荷达(女)及31岁的沐纳恩基(男),两人是夫妻关系,被控于2020年11月19日,在诗巫社险局处,向社险索取沐纳恩基死亡的索赔,索赔额为2万9662令吉58仙。但实际上,该死亡事件是不存在的。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在诈骗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至9年,另可施以鞭笞和罚款。
2人否认有罪后,被谕令各须以15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
案件二,3名被告分别是27岁的瑞查恩祖(儿子)、66岁的恩祖吉邦(父亲)和50岁的苏瑞亚安春(母亲)。
控状指,2018年9月18日在诗巫社险局,第三被告唆使另2名被告向社险索讨沐纳恩基的死亡赔偿,但该死亡事件是不存在的。
3名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并于相同法典109(唆使)条文同读。
3人否认有罪后,被谕令各须以2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
案件三,3名被告(案件二的三人)被控于2018年4月5日,向社险申报及索取瑞查恩祖(第二被告)的死亡赔偿,2万7028令吉95仙。但实际上该死亡事件是不存在的。
3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并于相同法典109(唆使)条文同读。
3人否认有罪后,被谕令各须以2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
案件四,67岁的恩祖吉邦,被控于2015年7月6日在中央警署向执勤警员虚报,其儿子瑞查恩祖已死亡。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182条文,在报假案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1200令吉,但他未缴付罚金,因此需坐牢1个月替代之。
案件五,被告27岁的埃尔维色拉荷达,被控于2016年1月11日在中央警署,向执勤警员虚报其丈夫已死亡。
被告此举抵触182条文,在报假案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惟被告否认有罪,被谕令须以1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
上述否认有罪的5个案件皆订于9月22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