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1日讯)砂拉越律师公会指出,在本月12日生效的《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2)法令》,削弱了《联邦宪法》第10条所规定的言论和表达自由。
砂拉越律师公会主席沈铋强说,该法令中对于“假新闻”的定义过于广泛。
文告说,根据该法令,“假新闻”的定义为“对于任何涉及与新冠肺炎和紧急状态有关的新闻、信息、数据和报告,其中使用的任何形式出现暗示字眼或表达其想法”,这是非常模糊的。
文告指出,该法令将创建,发布或传播与冠病或紧急状态有关的任何“虚假新闻”的行为定为犯罪,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在世界各地违反其条款的人。
沈铋强指出,普通民众已在冠病期间面临经济困难甚至失去就业机会,该法令下的严厉惩罚是不必要且过于严重。
“相反之,该法令本应允许国家法院根据个案情况对于罚款数额行使酌处权,而不是对此加以严惩。”
文告说 ,该法令还排除并推翻了《 1950 年证据法令》下的规定,因为根据该条例,无论以什么方式获得的证据都皆可接受。
“这同等于是蔑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给予人民的现有保护,并剥夺人民本该获得的公正审判。”
他说,根据该法令,警察被赋予权力来获取电脑内的数据并加以扣押,凡是拒绝提供密码的皆被列为犯罪。
“任何形式获取的文件和物品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他指出,这项法令无视公众的隐私权,并且可能会遭受到有关当局滥用。
沈铋强也提醒,该法令与《2018 年反假新闻法令》相似,该法令在 2018 年全国选举之前由政府通过,随后由上届政府废除。
“砂拉越律师公会坚信,根据人权法,当今政府有义务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应该以明确的法律条规来设立权限。国家应深思熟虑且只有在非常时刻才可通过和实施法例,为的是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以及他人的权利。”
他说,不幸的是,该法令缺乏明确性,不能有效定义假新闻的内容范围。
“这会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侵犯了人权和民主政治。”
砂拉越律师公会担心,政府采取倒退式的态度通过该法令。
“ 砂拉越律师公会重申,在《紧急状态条例》期间引入任何立法之前,必须征询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尤其是在《联邦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由受到侵害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