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3日讯)舅舅用手指性侵外甥女下体,今日在肢体上性侵儿童罪控下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
被告为现年57岁的富申社曼,被控于2017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至5时30分之间,在诗巫新克令路一间没有门牌的屋子内,用手指插入外甥女下体。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d)条文,肢体上性侵儿童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20年及鞭笞。
此案在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了8名证人出庭供证,于今年8月14日法庭裁决被告上述罪行的表面罪名成立,案件也进入自办程序。
法庭今日指,被告在自辩中,没有成功挑起控方案情疑点,因此宣判被告肢体上性侵13岁8个月大少女罪名成立,坐牢12年。
据警方案情,案发当天少女的母亲出去,留下少女及一名3岁的孙子在家。
当母亲于5时回家时,看到女儿在哭,并向母亲投诉,当她在房里收拾书包时,被告突然前来,将房门锁上。
少女企图跑出去,不料被告把她拖向床铺,并强行脱掉她的裤子及内裤,并用手指插入少女的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