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砂州联民党表示,若砂州没有签署马来西亚协议,砂州人民早在1963年便已开始从自己的天然财富中获得利益,而不是如乞丐般向联邦政府乞讨金钱。
联民党今日发表文告,以20个要点表达该党对国油诉讼案及马来西亚协议的立场。
文告说,大马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修改或凌驾于马来西亚协议,即使是国家宪法也如此。马来西亚协议里的一些条款是特别为了保护砂拉越和沙巴的权益。
文告指出,石油发展法令(PDA)只是一项马来西亚法令,它不能更改已列在马来西亚协议内的权益条款。石油发展法令是在没有得到砂州人民的同意下获得通过的。在没有得到砂州人民的同意之下,时任首席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耶谷没有权力,将我们100%的石油永远地给了出去。他这种试图“签掉”砂州石油拥有权的动作是违法的,而且我们也不承认他单方面的举措。
“我们相信,若没有得到首相准许,国油不会入禀联邦法院向砂采取法律行动。但若假设我们是错的,而国油是在首相不知情或得到首相准许的情况下独自行事,那我们要呼吁首相介入调解,因为他绝对有权这么做。”
可在伦敦提诉讼
联民党呼吁首相遵守和落实希盟的竞选宣言,捍卫和恢复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里各签署方的权利。单纯以石油发展法令为基础的国油诉讼案,已使到恢复这些权利的努力显得反复无常。
文告说,基于马来西亚协议是一项在伦敦签署和注册的国际协议,那合约法就必须根据英国的法律。身为马来西亚协议的其中一个签署方,砂拉越政府可在伦敦提起诉讼,在砂拉越于这项协议下被赋予的权利方面,就马来西亚协议的诠释一事上寻求相关的确认性救济。
与其只在国油诉讼案中进行辩护,联民党促请砂拉越政府考虑采取这个步骤。
联民党也呼吁首相指示国油暂缓接下来的审讯,以便能够先确定各造在马来西亚协议下所拥有的权利。
该党重申,马来西亚协议超越石油发展法令和宪法。没有马来西亚协议就不会有马来西亚,因此,也没宪法和石油发展法令。
该党说,在马来西亚协议下,砂拉越绝对有资格行使其权益。在这方面,它就是它资源的主人。数十年来,砂拉越的财富被马来亚多个为了各自利益的州属夺取,我们却只获得微弱的回报。
该党指出,马来亚联邦牺牲了砂拉越人民的权益,从砂拉越的资源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这种情况必须马上停止,因为砂拉越的人民已经觉醒了。
“我们要我们的权益获得恢复,我们会动用一切资源去斗争,以便能重新获得这些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