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沙巴人民复兴党主席拿督沙菲益阿达可参加第14届全国大选!
仙本那巫统党员拿督艾纳阿都法达向高庭提出申请“司法检讨”准令,以寻求高庭谕令选委会阻止沙巴人民复兴党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参选案,高庭今午驳回这项申请,并喻令申请人须支付2万今吉堂费。
亚庇高庭法官拿督阿查哈里是昨日在内庭聆审这项申请后保留判词,今天中午在内庭作出裁决。
安迪拉沙里在庭外受询时证实,法官以数项理由驳回这项准令申请,包括诉方未具有法律地位,大选提名已完成,对于“即使沙菲益中选,谕令悬空其议席”的诉求,法官指高庭未具司法权,需向选举法庭申请。
也是一名律师的艾纳阿都法达,向高庭寻求数项宣判包括:1.要求发出庭令,以阻止沙益菲在任何选举中,包括第十四届大选中,被提名或投票;2.要求发出庭令以便不允许第沙菲益在任何选举中,包括第14届大选中,被提名或投票;3.一旦答辩人沙菲益中选后,发出庭令予选委会须悬空其议席;发出庭令予答辩人沙菲益,要他偿还在担任联邦乡村及区域部长时受托管的750万令吉
受询及其中一项“谕令偿还750万拨款”的诉求,安迪拉沙里表示,法官未有明确判决,唯他认为申请人这项诉求是无效的,他并不是受到影响的一方。
他表示,法官谕令申请人支付堂费各1万令吉予州律政司署及沙菲益,选委会在此准令申请阶段未有代表律师。
此案申请人艾纳兴都法达是由马尔律师代表,选举委员会与沙菲益分别被列为答辩人,分别由高级联邦律师安迪拉沙里与杜玲巴特力代表,而沙菲益代表申请为锺正道与陶格拉斯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