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被告刘某,现年47岁,来自巴干。他被控于今年9月8日晚上7时,在实兰沟/沐胶路处的甘榜帛亚,涉嫌非法伐木,抵触《1958年砂拉越森林条例》。
为了掩饰该项罪行,被告企图用2000令吉贿赂来自古晋石角普通警察行动部队总部的帕彼拉助理警监。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24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认有罪后,被谕令以8000令吉担保金、4000令吉定期存款和1名担保人签保外出。
第二名被告为李某,现年63岁,来自民都鲁。他被控于今年4月25日下午2时05分,在加拿逸顺溪安都巴拉,用艟舡运载300条木桐。但事主无法展示由森林局发出的有效税务文件,抵触砂拉越森林条例85(1)条文。
为了掩饰该项罪行,企图以1万令吉贿赂一名高级执法官员。此举同样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24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1万令吉担保金、6000令吉定期存款和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
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阐明,任何人抵触16、17、20、21、22和23条文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所涉及款项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联同普通行动部队、大马海事执法机构、水警及砂拉越森林局,于今年1月至9月期间,在砂州展开有关行动。
反贪会副首席专员拿督斯里苏克里指出,在“锤子行动”执行期间,发现9名违法的伐木业者。他们为了自保而贿赂执法人员,以金钱换取“不受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