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史提凡锺贤源今日在宣读判词时指出,由于多名证人提供的证词前后出现矛盾,尤其是第13名诉方证人,提出非常严重矛盾的证词,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情况下,他因此宣判9名被告的谋杀罪名不成立。
9 被告分别为祖莱尼( 4 1岁)、柏沙(21岁)、凯利(20岁)、阿利山(40岁)、阿迪依专尼(18岁)、祖利史甘达(16岁)、默曼莱米(25岁)、合米(27岁)及法芝拉(27岁)(被告根据当年被控时的年龄)。
他们被控于2012年9月21日晚上7时半,在老越一杂货店前,凌虐19岁少年恩迪欣卡致死,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49条文(非法聚会)及302条文(谋杀罪),一旦罪名成立,唯一罪刑即是死刑。
上述案件发生后数日后,老越伦巴旺族群引发大规模游行示威,要警方将涉案者绳之以法和采取严竣行动对付涉案者,以为死者讨回公道。
死者父母上诉
当时示威气氛紧张,险酿成社区骚乱及造成老越社会的不安,所幸,当时在各执法单位及社区领袖介入和处理下,风波才告一段落。
法官在宣读判词后,也告诫9名被告必须改过自新,成为好公民,并提醒他们应将此事视为一个教训,而非大事庆祝,因为这次逃过死刑,或许只是幸运而已。
此案共传召了28个目击证人作供,被起诉的9名被告,个别雇用自己的辩护律师。
被杀少年恩迪欣卡伯里布斯的父母受访时直言对判决感到很失望及惊讶,主理此案的副检察司则打算针对今日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