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伊斯兰刑事法最引人争议的,就是断肢法,断肢法乃是伊斯兰教刑事法的其中一部分,并且是属于一种宗教的立法,因此没必要实施。
“既然是宗教立法,就不要用在非教徒身上。宗教立法的执行过程,也将会影响其他宗教人士,而其衍生的问题也将会没完没了,并且会产生太多无法解决的细节。”
颜炳寿是于昨晚在晋汉省华青团与诗华日报联袂于古晋皇冠大楼举行的《伊斯兰刑事法,你有何看法﹖》论坛会上发言时,如是表示。
他也表示,我国现有的律法制度虽然不算最完美,但也还算是好的。
他说,伊斯兰教断肢法是否获得实施,则是一个国家是否能够成为神权伊斯兰教国的一项指标。
“如果断肢法能够落实的话,神权伊斯兰教国就能够做到。在全世界,除了亚齐之外,该些落实了伊斯兰教断肢法的国家,就是神权伊斯兰教国。”
他说明,一旦用宗教来治理国家,那国内其他宗教的人士,就将因此而必需根据相关宗教的价值观来生活。在我国的伊斯兰教社会中,有一股力量正在滚动著。
“对我而言,这就像是雪球在滚动著,如果有一天雪崩了,社会国家的结构就会起了很大改变,而当我们突然醒过来的时候,它(社会国家结构)可能就改变了。”
与此同时,他也在会上说明,国民对伊斯兰刑事法的迷思,就包括了伊斯兰刑事法是否只用在伊斯兰教徒身上?如果不偷不抢是不是就不用怕伊斯兰刑事法?伊斯兰刑事法的刑罚是否有效处理罪案?民生问题是否比伊斯兰刑事法课题来得重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刑罚是否就必需修宪等。
不需要修宪
在带出有关课题时,他也透露说,伊斯兰刑事法的落实,其实并不需要透过修宪途径来达成。
“只要修改1965年伊斯兰教法庭(刑法权限)法令,伊斯兰刑事法就可以在吉兰丹落实﹔只要修改国家刑事法典?刑事程序法?证据法等法令,伊斯兰刑事法也将可以在全国落实。”
但他强调,伊斯兰教刑事法的实施,将会违反现有的宪法平等?歧视条款及马来西亚国际公约,也将造成一国两制的局面,并造成刑事法上的差别,甚至出现以宗教区分人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