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也被判需共同赔偿3万令吉予受害者。
两名被告分别是李俊扬(25岁,槟城人)及林志勇(28岁,来自吉打,人名皆译音)。他们被告是于刑事法典第414条文下被控。第414条文是指非法接收或私藏贼赃,最高刑罚是坐牢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共面对的80项控状,各个控状判罚坐牢或罚款数目不一,总共镇被判坐牢32年又3个月及罚款4万3600令吉。
两名被告闻判后,不满判决要上诉。案件承审法官为古晋高级主簿官莎丁判决。
早前两名被告认罪求情时有要求不要坐牢,要求轻判。
据警方早前调查显示,由于被指在香港欠税金及涉嫌洗黑钱,该名受骗的华裔妇女害怕之下,4个月内竟汇入超过170万令吉至声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香港法院”所提供的户头。
林姓妇女(54岁)是10月3日报案求助。据悉,女事主是在对方4、5个人的致电轰炸下,心中慌了,也忘了方向,没有向家人或亲友提起此事,结果从5月开始,不断把款项汇入对方提供的银行户头号码。这些户头的拥有者名字不同。
指妇女拖欠税款
妇女在报案时称,在今年5月,香港1间银行经理通过手机致电给她,指她拖欠香港政府税款超过88万港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及“香港法院”皆发出机密文件给她。
她是于5月9日上午10时10分及8月28日下午约2时30分先后收到该份传真。传真加上电话轰炸,她乱了方寸,结果在害怕之下,将自己及丈夫的超过70万令吉先后汇入对方提供的银行户头。然后她也另筹了约100万令吉,再将钱先后汇入对方提供的户头。
被诈骗超过170万令吉的林女士从今年5月2日开始,就陆续把钱汇进对方所提供至少16个银行户头。她先后汇了63次的款项予6间不同的银行户头,数目介于最少的5000令吉至最多的6万4000令吉。她最后一次汇款是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