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一名男子涉嫌用扫帚木柄致伤一名孕妇,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4个月。
26岁的被告莫哈末艾尔米艾兹万被控于本月5日晚上7时45分,在甘榜峇株安南的一间民宅,蓄意用扫帚柄殴打一名36岁女子,造成对方受伤。
为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控状念出后,在推事乌曼面前认罪。他表示,他是单身人士,且事发时感到头痛。
根据案情,事发前,受害者在员工住处发现水龙头未关,同时电源开关出现问题。
受害者联系该名员工后,该员工与其弟弟,即本案被告一同抵达现场。被告突然冲向受害者,并用扫帚柄挥向腹部,导致其腹部出现瘀伤。
过程中我,受害者的丈夫试图制止被告,但被告挥手,并企图逃跑,最终被受害者的哥哥成功制伏被告。
乌曼宣判被告坐牢4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此案由副检察司诺莎兹瓦尼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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