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市政局(DBKL)今日重申,所有的广告牌必须优先使用国家语言,并且也可以使用其他语言,这符合1982年(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广告条规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
然而,广告中国家语言的字母必须优先显示,我国语言的字体大小应大于其他语言的字体。
如果某个公司、协会或企业的名称,如根据《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法令》注册,包含了非国家语言的词语,则无需将这些词语翻译成国家语言。
在隆市政局与马来西亚国家语文局(DBP)的合作下,2024年全年他们总共在6个购物商场开展了取缔行动,并对违反广告牌规定的商家,发出了31张违法通知书。
“其中,我们发现到,部分商家虽然拥有营业执照,但却未获得广告牌的许可证。”
“这些商家将会面临隆市政局的罚款,该局也可能采取行动直接拆除广告牌。”
此外,他们也发现,部分商家虽拥有营业执照和广告牌许可证,但却违反了广告规定,即根据
1982年(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广告条规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国家语言的字形必须大于其他语言的字形。
隆市政局强调,他们在吉隆坡一带采取广告牌执行行动,旨在为了确保商业场所遵守1982年(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广告条规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规定,同时必须符合马来语作为国家语言/官方语言的角色。
此外,吉隆坡市政局会负责处理和批准商业场所的广告牌许可证,这是与商业场所营业执照一起批准的综合许可证的一部分。
所有商业场所的业主必须确保其广告牌安装前,先申请许可证,正如1982年(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广告条规第5(1)条文所规定的。
在申请广告牌许可证时,马来西亚国家语文局会以视觉的方式,来确认申请人必须提交给该局审批的必要文件。
此前,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表示,隆市政局近日执行双语广告招牌的规定引发了过度反应,导致了不满的情绪,并在游客中产生了负面印象。
他说,这一举措让游客质疑马来西亚作为多元种族国家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一些国际游客直接问他,马来西亚是不是一个种族主义或宗教极端的国家?
“这种疑虑直接影响了游客来马来西亚的决定,也削弱了国家在全球舞台上的竞争力。”
他近日在面子书上发布说道,实际上,我国是一个多种族、多文化、多宗教的国家,不能制造与现实不符的负面虚假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