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0日讯)掌管地方政府、旅游及华人新村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表示,雪州地方政府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第130条文,调整门牌税,若业主对所建议的门牌税收费不满或有疑问,可向市议员或地方政府投诉。
“雪州地方政府是使用产业年值(nilai tahunan)及门牌税率计算门牌税,符合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30条文。而产业年值是根据第2条文,以2020年租金预计来评估。”
“若有不满,可向市议员或地方政府投诉。每项投诉都必须召开听证会,符合反对程序,州政府有指示各地方政府的调整,绝不能超过25%。”
黄瑞林今日在雪州议会回应乌鲁安南州议员慕祖丁提问关于门牌税一事时指出,如是表示。
双溪拉玛州议员莫哈末沙菲宜在附加提问,询问加影市议会已在今年调整门牌税服务商有何改变时,黄瑞林则表示,加影市议会是在今年调整门牌税,不过他已经指示所有地方政府必须针对门牌税调整一事,并要求所有地方政府在100天内,提交5个利民项目包括提升公共设施。
“此举措表明了地方政府在实施新税率后的严肃性,从而让纳税人感受到调涨门牌税后的改变。”
“因此,我要求所有地方政府在100天内列出5项利民目标,并在1年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