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5日讯)因道路坑洞,导致车子的轮胎损坏,需更换4个轮辋和两条轮胎,车主把加影市议会告上法庭,在历经2年后胜诉,法庭裁决市议会需承担全责,赔偿2980令吉。
法庭谕令加影市议会需赔偿巫裔车主法鲁拉兹哈密2980令吉,包括4个轮辋的1800令吉、一条轮胎800令吉、更换费用180令吉和拖车费200令吉。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法鲁拉兹是于2020年9月的一个晚上,经过布迪曼商业区(Taman Perniagaan Budiman)附近的双溪龙路时,不慎撞进路坑,导致其车子车轮和左后侧的轮辋损坏。
隔天,他就把车子送修,但基于找不到同款轮辋,因此得换掉全部4个轮辋,同时也更换了两条损坏的轮胎,结果他共花了总费用3580令吉。
之后,事主向加影市议会提出索赔申请,不过仅得到大马伊斯兰保险(Takaful)作为一条轮胎和一个轮辋更换费用的赔偿1430令吉。
在索赔不果后,法鲁拉兹决定入禀消费仲裁庭,但仲裁庭告知,该庭对于此案不具权限。过后他入禀加影推事庭,案件于7月15日起开审。
他在上庭时向法官解释,基于没法寻回同款轮辋,迫使4个轮辋全部更换,并且还要是二手的轮辋,每个费用为450令吉。
他说,假如更换全新轮辋,那么每个则要价687令吉50仙,即4个全部就是2750令吉。
然而,加影市议会的司法官员代表慕希丁则向法庭强调,当局已采取必要的行动维护所管辖的全部道路,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他也认为,从轮辋和轮胎的损坏,证明事因是车主鲁莽驾驶导致的。
他说,事故只造成一个轮辋受损,却要当局赔偿4个轮辋的更换费用,与理不符。
无论如何,推事诺菲道斯在周五裁决,加影市议会需对法鲁拉兹负起车子损坏的全责。
推事认为,涉及路段明显没有得到良好的维护,并表示透过原告提供的照片,显然道路有坑洞。
“至于归咎是否原告自己(鲁莽驾驶)导致的损坏,调查结果否定此说法。事发时为夜晚,无法指望任何驾驶者有能力注意到并更改车子方向,以闪避该路洞。”
推事也援引了3年前发表的文章《车轮设计对汽车空气动力阻力的影响》,推翻市议会一方表示更换4个轮辋不合理的说辞。
推事表示,假如车子采用不同款的轮辋,将导致无法预估的后果;所以当一个轮辋出现问题,且找不到同款更换时,就须一并更换掉全部4个轮辋。
至于额外的轮胎索赔,推事则不允许,原因是欠缺适当理由。
此外,事主法鲁拉兹针对大马伊斯兰保险的起诉也被驳回,因为该公司被认定不具有法律关联。
另一方面,对于上述推事庭在案件中的裁决,社区安全联盟主席丹斯里李霖泰认为,除了让公众在权利保障上有了新认知,也给了各地方政府警惕的一记重锤。
“当道路上出现坑洞,地方当局有负责确保坑洞得到修补,而非逃避其责任。这也给公众们觉醒。不多人知道自身权利。如果当局无法解决问题,以致驾驶人士发生事故,就有起诉当局的权力。”
依据以上车主法鲁拉兹的车子因路坑损坏车辋及车轮,并向地方政府索赔的情况,类似案件的诉讼有效时期,为事故发生起的6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