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涉嫌受贿20万令吉以发出工作准证的吉隆坡市政局公共交通及工程组前高级副主任沙布丁,今日在地庭因2项罪控皆判无罪释放后,喜极而泣。
法官罗兹娜认为辩方成功反驳控方的论据,且给予诚实的解释,进而判如上述。
“控方无法证明两项控罪超越合理疑点,法庭也认为,根据现有的所有证词而将被告(沙布丁)定罪是站不住脚的。”
“有鉴于此,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下面对两项罪控的被告无罪释放。”
身穿蓝色上衣的沙布丁(60岁)因膝盖疼痛问题,而坐轮椅出庭。
此案的主控官是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沙布丁的代表律师则是德伊瓦恩德兰。
德伊瓦恩德兰在接受媒体询问时说,辩方满意法庭今日的裁决并松了口气;旺沙哈鲁丁则说,控方将向高庭提出上诉申请。
地庭在2020年12月18日宣判沙布丁无罪释放,惟高庭在3月24日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推翻地庭的裁决,并谕令沙布丁自辩。
随后,审讯从5月12日开始进行,辩方在传召5名证人包括沙布丁出庭供证后,于7月4日结案。
根据两项控状,时任吉隆坡市政局公共交通及工程组高级副主任的沙布丁,从Dusari Niaga分包商黄美君(译音)收取2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向为隆市政局执行城中一带维修道路工程的Dusari Niaga发出工作准证的费用。
他被控于2018年6月9日及2019月17日,在淡江国际山庄一间油站的便利店内及其位于安邦的住家,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庭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长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沙布丁仍有一宗涉及6项罪控的案件在身,目前处于控方举证阶段,此案由地庭法官阿祖拉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