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1日讯)芙蓉交通灯兜售水果现象日趋普遍,参与的小贩也趋向年轻化,森陆路交通局对涉及者发出最后警告,一旦再有人继续无视劝阻,当局将在近期内展开逮捕行动。
当局表示,上述兜售行为将容易酿成意外,是被禁止的。当局也特别在今午展开取缔行动,在4个地区的交通灯扣查了9名年龄介于16岁至28岁的小贩,并采取“先劝告后取缔”政策,希望涉及者们能听取劝告,停止在危险的在路中央兜售水果。
被捕的9名男子当中,7人为巫裔男子,2人是印尼籍男子,这些小贩称,他们是越州远从吉隆坡到芙蓉进行兜售水果。
他们向执法官员表示,他们每盒水果卖10令吉,每卖出一盒水果可得2令吉50令吉的佣金,一天最少可卖出40至50盒水果,最高可售出过百盒水果。
他们指出,雇主在芙蓉租赁一个单位让他们居住,每天工作时间为早上10时至晚上7时 即繁忙时段,基于本身成绩不理想,而兜售水果可让他们获取可观收入,因此从事该工作已有一年。
森州陆路交通局局长哈尼菲今午在记者会上表示,该局接获民众频频投诉,指芙蓉多个繁忙道路交通灯常有兜售水果小贩,当与民众进行交易时,引起交通阻塞,且小贩们川行在路中央兜售,也非常危险。
“因此今午展开取缔行动,最后一次给予违反者劝告,一旦再违反,将会展开逮捕行动。”
他说,虽然现阶段没有酿成任何意外发生,但根据该局鉴定,芙蓉目前共有10个繁忙路段交通灯出现兜售水果小贩,而且森州各县也出现越来越多的这类小贩,情况令人堪忧。
“这10个地区包括亚沙路交通灯、新那旺(森陆路交通局)前交通灯、新那旺斯里玛华花园交通灯、新那旺D'Cattleya交通灯、新那旺巨人(GIANT)交通灯、芭蕾交通灯、拿督霞芒哥葛路交通灯、双溪乌绒(Gateway)交通灯、芙蓉市政厅前交通灯及玛甘赛益交通灯。”
哈尼菲指出,一直以来,执法组都有展开取缔行动,且也多次给予劝告,惟这些来自外州的本地人,部分为外籍的小贩们仍一意孤行,川行在路中央兜售水果。
无论如何,他披露,这一次是该局最后一次的劝告,一旦再犯,将会在近期展开取缔行动,对付冥顽不灵的小贩。
他表示,无论是兜售或购买的市民,都违反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A(1)条文或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A(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入狱不超过6个月。
“执法单位将会继续观察交通灯前兜售水果的情况,若在劝告后仍没有获得改善,该局近期将会展开逮捕行动,不再给予任何劝告,而是对付涉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