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环境局将严厉对付任何人在未经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下,擅自在超过25度且小于35度的斜坡上进行开发及清理土地活动。
环境局总监旺阿都拉迪夫指出,在有关斜坡开发或清理土地是受2015年环境质量(规定活动)(环境影响评估)指令所约束。
他说,根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附表一活动13(a),凡在介于25度至35度斜坡进行小于50%覆盖面积的开发及清理活动,以及在斜坡区建路、隧道及桥梁皆须获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
他表示,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在环境素质法令第34A条文下被定罪,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旺阿都拉迪是针对雪兰莪淡江水晶山非法砍伐树木及清理土地事件,发表文告。
此外,旺阿都拉迪与环境部秘书长拿督斯里再尼及雪州环境局主任诺阿夏已亲自勘查水晶山情况。
他说,随著安邦再也市议会在9月11日发出指示后,当地土地工程已经停工。
他表示,在现场勘查及使用无人机观察发现,发展商没有在开发地点防范泥土侵蚀及沉积。
旺阿都拉迪吁请民众举报任何污染环境活动,免费热线1-800-88-2727,或电邮至aduan_@doe.gov.my,或通过网站eaduan.doe.gov.my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