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隆市杂货店及便利商店明年10月起,禁售烈酒,惟政府尚开放讨论空间,业者受促争取提供意见。
联邦直辖区部副部长拿督斯里山达拉指出,新指南是由5名非穆斯林代表商议后,在今年10月7日拍板通过。
在新指南下,杂货店、便利商店以及药材店不能售卖致醉烈酒,另售卖啤酒限定为早上7时至晚上9时正。
他说,根据《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2(1)条文,任何含1.14%酒精浓度的饮品皆属致醉饮料。惟,未开封的罐装和瓶装啤酒则不受限。
另外,根据《1967关税局法令》第32(1)条文,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在无执照情况下售卖致醉饮料。
不过,椰花酒(Todi)、沙巴土著佳酿以及免税店则豁免在外。
他强调,此举是为了照顾人民的健康,特别是假酒猖獗,同时为了有效防止青少年轻易接触酒精饮料。
除此之外,由于现阶段当局的饮酒年龄仍设在18岁,惟联邦政府早已通过法定年龄为21岁,山达拉表示将会尽快开会商议,调整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