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联邦直辖区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表示,为避免后疫情时期影响隆市发展,隆市政局允许于今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动工的36项私人发展商工程,享有高达50%的发展费折扣。
“这些发展工程,在早前已阐明需支付隆市政局逾2亿令吉的发展费(caj pembangunan),若这些工程在这一年期间开始动工,发展费可享有高达50%的折扣之余,如果他们还聘请大学毕业生或失业者,会再得到进一步回扣。”
上述私人发展商工程占隆直辖区发展总值359亿令吉,但有关工程却于今年3月受新冠疫情影响而中断,之后再得到发展准证批文而持续发展。这些工程需在为期36个月(即3年内)竣工,当中包括有综合式发展、商业产业、住宅产业和可负担房屋发展工程。
“政府鼓励私人发展商开放雇用大学毕业生或失业者,当局会在认同符合社会企业责任活动机制下,在总发展费回扣额中再纳入15%至20%的折扣计算。”
他提到,私人发展商聘用大学毕业生或失业者的方式,直辖区部会在较后另行公布,而其中一种方式,则是通过直辖区关怀计划的雇用计划(Wilayah Cakna:My Job),了解有否适合的雇用人选。
“大学毕业生若有意加入雇用计划,可以通过吉隆坡市政局进行登记。”
安努亚慕沙今早在隆市政局,与一众出席会场的发展商进行对话时,如是表示。陪同出席者,还包括隆市长拿督玛哈迪及联邦直辖区副部长拿督斯里山达拉。
另一方面,安努亚慕沙指出,隆直辖区在此次的疫情管控下,发现已有多项法令不合时宜,包括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也有需要探讨。
“现阶段隆市政局只有在影响公共卫生或公共安全因素的前提下,才能采取执法应对,惟并没权限接收资产,也无法让隆市长被赋予适当的权力,以良好及有效的执行城市管理。”
安努亚慕沙表示,我国暂且并没类似新加坡房屋发展局(housing development board)执行单位,国内在实施条管令期间,也发现有许多超过30年以上并没地契的组屋产业,环境不甚理想,而国内民宅发展不能完全只依靠私人领域。
“隆市政局有本身的资产可作为房屋发展之用,以便无需依赖财政部拨款,惟隆市长并不能参与联营计划(Joint Venture),隆市长的权限只能为落实特定工程进行卖地,但这一来需要更透明的方式执行卖地程序,因此我们需要探讨联邦首都法令。”
同时,安努亚慕沙提到,关乎吉隆坡未来20年发展的吉隆坡2020及2040城市大蓝图,将在2021年初完成,而隆市政局结构蓝图将会鉴定城市重新发展的地区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