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雪州生水被污染案,包括重型机械工厂4名兄弟董事及一名经理被告的代表律师,已正式入禀高庭提交申请,以检讨地庭不给予被告保释的裁决。
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阿都拉希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相关申请已在昨日于莎阿南高庭提出,并将在明日进行案件管理。
“我们希望,能早日让高庭的法官审理相关申请。”
他续指,尽管被告面对的其中一项罪状不可被保释,但地庭有权斟酌让前者在附带条件的情况下,保释外出。
“我们认为地庭法官并未适当使用斟酌权,亦未给予下达裁决的理由。”
重型机械工厂董事4兄弟叶国伟(52岁) 、叶国文(58岁) 、叶国军(50岁) 、叶国荣(60岁)及厂主管何文亮(59岁),是因涉嫌污染雪兰莪州万挠贡河,以致百万水供用户大受影响,而在昨日于刑事法典第430条文(破坏水源或改变河道),以及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下被控上士拉央地庭。(上述人名皆为译音)
在首项控状下若罪成将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最多3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若在次项控状下罪成,则可被判处罚款10万令吉及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5名被告听闻控状后否认有罪。士拉央地庭法官莎菲拉此后基于事件牵涉公共利益为由,不允许被告保释,并择定案件于10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