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政府今日提呈3项法案,寻求让联邦法院、上诉庭及高庭,在审讯时采用“远程通讯科技”,通过视频、电视直播或任何电子通讯方式审讯。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日在下议院,一次过提呈3项法案一读,包括《2020年法庭司法修正法案》、《2020年初级法庭修正法案》及《2020年初级法庭规则修正法案》。
这3项修正法案,都是旨在允许法庭程序采用视频、电视直播或任何电子通讯方式审讯。
第一项法案是修改《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69(1)条文,允许使用远程通讯科技供证。
第二项法案是修正《1948年初级法庭法令》第2条文,在地庭及推事庭审讯纳入“远程通讯科技”新定义。
第三项法案是修正《1955年初级法庭规则法令》第3(2)条文有关初级法庭规则委员会成员,即吉隆坡地庭高级法官将由联邦法院主簿官取代。
上述修正法案,不影响《2007年儿童证人供词法令》有关儿童证人连线供证,以及在刑事程序法典和1950年证据法令所保护的证人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