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董教总呼吁马来西亚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LPQB),继续让独中统考证书和大学法律学位,作为直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的资格。
董教总今日针对从2021年开始,统考毕业生除了须持有受大马律师公会承认的大学法律学位外,也必须在大马高等学校文凭(STPM)或A水平(A-Level)考试中获得至少两个科目优等,才符合资格报考法律执业证书一事,发表文告。
董教总认为,有关当局应继续让华文独中统考毕业生,以高中统考证书和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的资格,而不应另加STPM或A水平的附加条件。
据报导,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已与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新任主席,即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会面和讨论此课题,而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也表示,马来西亚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已定在来临的3月6日董事会会议中讨论此课题。因此,董教总希望有关当局能够为此课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董教总指出,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曾于2005年9月23日议决不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的资格之一。不过,无论是在有关决定之前或之后,都已有许多统考毕业生完成大学法律学位后,成功报考和获取法律执业证书,并成为执业律师。
它说,直到2017年11月,该局执行有关决定,引起社会反弹,随后在同年12月宣布继续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允许统考毕业生报考法律执业证书。可是,该局却在2018年6月规定,统考毕业生必须具备统考证书,以及在大马高校文凭(STPM)或A水平(A-Level)考试中获得至少两个科目优等,才符合资格报考法律执业证书,再次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