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 )内阁在10月14日同意废除死刑至今,反对浪潮依旧高涨,周三晚在隆雪华堂举办的“于死亡边缘-废死的争议”讲座座无虚席,在演讲和问答环节时更是火花不断,反对声音大于赞同声音。
讲座会上,废除死刑的争议不断,赞成废死的主讲人,强调废除死刑并不代表没有惩罚,死刑固然是最容易的解决方案,但执行死刑后,无法改变社会的病态,也无法遏制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而认为需保留死刑的主要是认为死刑可以起到阻遏的作用,死刑可以保留,但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强制死刑。
出席的观众也踊跃发问及提出意见,观众表示,若我国面对司法不公的问题,废除死刑可以完全解决问题吗?政府应该要进行司法改革,全面性检讨制度,才可以真正解决问题。同时,民众不解为何政府需如此匆忙,不能再等一年半载?此外,犯罪率大部分来自中下阶层,为何政府不先关注中下阶层的问题,而是匆忙先废死?观众也认为,国家有责任教育人民,让大家真正了解死刑。
然而,也有民众提出另一个看法,如果一条法律条文是没有效益,且有坏处,为什么还要保留?
“于死亡边缘-废死的争议”讲座的主讲人,包括有槟州研究院高级政策分析员林志翰、柔佛州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柔佛亚依淡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魏家祥和大马佛光山总住持觉诚法师,时评人陈亚才则为主持人。
黄书琪提及其论述,指需要思考的3个问题,包括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宁可杀错也不可放过还是宁可不杀,不可杀错、以及何为正义。
“废除死刑,不是指不惩罚,惩罚是为了恢复社会的信心,每一场罪案的发生都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及对社会的信心,死刑是我们希望国家为受害者和家属做的事情,让危害我们的人不存在我们的身边。”
“国家曾处决多名死囚,但为什么加害人数还是那么多,杀了罪犯是否就能解决整个结构性问题?显然并没有。”
她表示,死刑是最轻便的解决方案,把犯错的人杀掉,大家会觉得安心,但是问题依旧会出现。死刑可以偿还正义,但正义的定义是什么,正义有没有办法修复整个社会,让社会回到和谐?
“我国1281个死囚内,85%是中下阶层,没有稳定收入及失业,死刑是对穷人最不正义的惩罚,因为他们最容易被掉入圈套,甚至出现误判,而有钱人则可以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脱罪。”
魏家祥:成立特委会听民意
柔佛亚依淡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魏家祥认为,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强制死刑,并希望政府成立一个国会特别委员会,多听取民意。
“首相及副首相,与部长说言的不同,是不是有人要引渡某人回来,所以国家不能够有死刑?我不知道,我要政府解释。”
他说,成立国会特别委员会可针对这32项有关死刑的法令进行研究。难道不能有多些时间聆听家属的意见吗?
“根据新海峡时报的民调显示,有82%人反对废死,这不是民意吗?执政党没有清楚的论述,最终目的要的就是废死,我只要求且慢,但事情关键在于政府不愿意聆听,真的不知道动机目的是什么。”
他表示,废除死刑要如何肯定罪案率下降,在审讯过程中,每个嫌犯都必须要有代表律师的陪同,再加上我国设有特赦委员会作为额外保障;当嫌犯被判决死刑时,国家元首会自动收到一份报告,可以决定减刑、赦免或是设立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上述就是保障措施,透过这个措施,从2007年至2017年,有165个死囚获减刑,只有35个死囚真正被正法,这些措施就足以给予保障。
“死囚的绞刑费用为1900令吉,若无人领尸需支付额外800令吉,共2700令吉,然而终身监禁的囚犯1天需花费38令吉,我国1281个死囚,乘30年共5亿3300万令吉。”
他表示,国阵政府在2010年只是探讨废除死刑,并在2013年寻找国际组织探讨废死,当时从警方和总检察署的角度均为希望可从长计议,因此不能指国阵政府从2010年就开始推动废除死刑。
另外,黄书琪表示,废死是终极大方向,但当中还可以有很多个讨论阶段,在修正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时,还需定义哪一个杀人的方式是罪大恶极,其他国家的杀人有分等级,但我国没有。
“在讨论要不要废死时,我们很肤浅的讨论个案,没有深入讨论该如何修改法案,更遗憾的是,看到政治人物透过煽动悲情来佐证他的立场。”
“受害者家属的伤痛是杀了一个人也无法弥补伤害,国家可以做的是如何确保下一个不幸不会发生。”
她坦言,一些国会议员同意,可以成立委员会深化讨论,即跳出煽动性的讨论,谈如何让国家的正义回到正轨上。
宗教和教育是防罪案根本
觉诚法师认为,宗教和道德教育是预防罪案的根本。
“我们希望新政府能够从小学的道德公民教育开始,将‘不杀害他人’的思想纳入课程里,以便深植在孩子脑海中。”
“对佛教徒而言,从小学开始就要让他们认识佛教的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和不吸毒’,守5戒,才是治本的办法。”
她个人认为,新政府在制定政策是否要废除死刑时,必须考虑在司法及警方保证“公平公正”之下,对误杀、自卫杀人、错杀,另作判决,请政府支持各宗教(包括佛教)在小学、公民教育的落实及中学生生命的辅导课程中。
“政府一定要考虑受害者家属的感受,作出公平的裁决,以避免造成民怨或犯罪者轻蔑‘法律’的裁决。”
“对于制毒、贩毒、蓄意强暴、奸杀和残忍杀人,政府要有有效和严惩的对制法典,让人民安心,才不会造就社会不安的恐慌。”
她表示,在新政府未能落实以上政策之前,死刑和终身监禁是同时有存在的必要,希望废死之前,先听听民众的心声,或举行公投及司法界再三深思远虑后,再作决定,让大家心服口服。
林志翰表示,罪案的发生,将经过逮捕、搜证及调查的过程,再进入高庭、上诉庭、最高法院的审讯,这是关乎生命的程序,每个步骤都需显得格外谨慎。
“在这过程中,误判的发生可能性很多,包括警方假装是法官,向嫌犯逼供、或是在审讯过程中涉及贪污贿赂,证人也可能给假口供。还有一个是缺乏专业翻译,过去5年我国很多毒品案件的嫌犯是非国民,在缺乏专业翻译之下,嫌犯该如何为自己辩护?”
“根据调查显示,高庭判决出现27.7%被推翻的案件,在上诉庭则有50%被推翻。”
他提出,杀错人是不正义,那国家杀人是正义吗?犯错者应该接受惩戒,法律上应该是一个适当和对称的惩罚;在人权方面,生命权是基本人权,没有人应该面对残酷和不人道的对待。
对此,魏家祥坦言,他不认同这27.7%误判的定义,这不能被定义为“salah hukum”即把一个无罪的人判成有罪,案件的翻案是体制能够“纠正错误”,因此林志翰所提出的定义不清楚,让人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