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3日讯)莎阿南高庭择定本周五(本月26日)聆听3造,包括商业高峰控股有限公司、雪州政府和前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针对商业高峰控股有限公司在雪州收购水供案件损失140亿令吉的证词。
雪州政府代表律师拿督聂苏海米表示,今日法官理应裁定,雪州政府与卡立撤销此案的申请,但原告(商业高峰控股有限公司)要求各方进一步辩论撤销此案的申请,因此法官拿督阿达达希尔裁定本周五,聆听3造针对2件事的说法。
“首先,法官要求雪州政府和卡立解释,是否可沿用《1956年政府诉讼程序法令》,以解释公务员滥用权力的法律原则;第二是原告必须厘清‘公务员’的意思。”
身兼雪州政府法律顾问的拿督聂苏海米,今早在莎阿南高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此表示,并指法官已择定下月22日进行案件管理。
2造指错误引用法令
卡立与雪州政府分别在去年11月与12月,申请撤销商业高峰控股有限公司的传票;其中卡立强调,商业高峰控股有限公司指责他滥用公务员权力的说法并不合理,因为若援引《1956年政府诉讼程序法令》、联邦宪法、《1959年雪州政府法令》等,他并非公务员。
雪州政府则强调,原告错误引用《1956年政府诉讼程序法令》,因为原告没有依据可提出诉讼。
据商业高峰控股有限公司去年10月27日提出的控状,指雪州政府在长达5年的收购水供事件,成为卡立与现任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捞取政治好处的行为,并指收购案并未基于此前谈妥的价格。
原告也声称,商业高峰私人有限公司和雪州水供公司所获得的赔偿金,也出现20亿8000万令吉和23亿5000万令吉的差别,2014年11月11日与雪州水供管理公司敲定的收购价是15亿6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