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吉隆坡市政局谘询理事会成员拿督刘开强说,隆市政局已成立“分层建筑委员会”,以推动和落实更有利于保障高楼住宅业主,以及监控管理层的《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
他说,过去,在吉隆坡是以《2007年分层管理法令》(663法令)和其他法令,监控高楼住宅的管理,现在则将推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757法令),即只需一条法令来监控高楼住宅的管理。
“在757法令下,有分为11个部分,另设有153条条文、52项解释以及34项处罚,明显是比663法令还要多。”
他说,757法令有许多保障业主条文,包括法令规定发展商在建筑图测上,必须清楚列明公用设施,这包括停车位,而这些公用设施日后是不可转换用途。
“过去,许多发展商没有在图测列明停车位位置以及拥有权,许多业主也没加以理会。因此,很多旧高楼住宅顶楼的停车位,会忽然被转卖或进行加建,导致业主无地方停车,而与发展商出现纠纷。”
“隆市内还有许多商业住宅,如服务式公寓,这类高楼住宅一般底层为商铺,楼上为住宅。在663法令下,住宅居民是不被允许成立附属管理委员会(sub management committee)。”
扩大执法权
他说,许多商业住宅的居民要求成立附属管理委员会,是因为他们不愿缴交与商铺同等的管理费率,而是要求更低的管理费率。所以在757法令下,他们允许成立附属委员会管理住宅单位,而管理费率也可与商铺有别。
他是今日在民政党总部召开记者招待会时,如是指出。
也是隆市政局分层建筑委员会主席的刘开强指出,757法令也赋予隆市政局的建筑委员会(COB)有更大的执法权,这包括拖欠管理费的业主,可在法令下被充公可移动性财产,如电视机。
“首先,管理层可先向建筑委员会投诉,而后者则会发出一张通告,并贴在涉及的住宅单位,业主则需在14日内处理管理费事宜,否则在期限后,建筑委员会将会连同警察上门,充公单位内的可移动性财产。”
充公财产变卖
“被充公的财产会变卖,所得到的钱将用于填补业主所拖欠的管理费。其实,这项规定早已落实,许多冥顽不灵的业主,在接获通知后也纷纷联络建筑委员会,要求以分期付款方式缴还拖欠的管理费。”
他续说,至于单位的租户,则须先从其租金扣除管理费,并交给管理层,余下的租金则汇给业主,757法令是允许租户这么做。(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