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地缘及血缘性组织成立商会,无疑能为会员打造营商和拓展人脉平台,并吸引年轻人加入组织;与此同时,因牵涉利益关系,所以必须要设定制衡制度,以确保不会出现公器私用,或最后导致母会出现分裂的情况存在。
我国许多地缘或血缘性组织,不少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这些组织从成立至今都是以照顾和凝聚宗亲为宗旨。但随著时代变迁,近几年不乏有商会是以地缘或血缘组织名义成立,而在今年甫成立的马来西亚林氏总商会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受访的组织代表认为,成立商会虽带来好处,但前提还是应以会员利益为先,毕竟商会是打著地缘或血缘组织的名义成立的;也有受访者认为,不宜以血缘或地缘性组织名义,成立商会。若要协助年轻会员创业开拓商机,只要成立拓商小组即可,毕竟成立商会涉及的利益关系,最终可能导致母会得不偿失。
雪隆福建会馆会长戴炳基受访时指出,以地缘或血缘组织成立商会并无不妥,但成立的宗旨应该以组织宗亲的利益为依归,毕竟商会是以地缘和血缘组织名义成立。
“而且,在决策上,无论是公会或商会,在决策上都应该公正、公平和透明,尤其是商会更应有一套机制可制衡。”
他认为,我国不乏地缘或血缘组织,而且当中有许多是拥有百年历史,若说要为年轻的宗亲开拓创业、经商,甚至是拓展人脉的平台,是可以组织内部小组进行,而无需成立商会。
吸引年轻人加入
“倘若真的需要成立,就犹如我所说的必须要有一个制衡机制和透明化,以避免日后因利益而出现混乱。无论如何,要成立商会是组织本身的权利,是没有对或错。”
雪隆海南会馆会长丁荣才称,以血缘或地缘组织名义成立商会会带来好处,包括会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进而也会把这批年轻人带进血缘或地缘组织。
“而成立商会是可以为组织的营商者或会员拓展人脉平台,甚至有机会拓展国内外市场,即商会成立自然有其好处,除非是出现一些恶性情况,如有人透过商会谋取私利,所以就必须要有一个可以制衡的制度。”
“其实,是否成立商会取决地缘或血缘组织要走的方向,如雪隆海南会馆是著重文化,所以向来都是朝推广文化的方向迈进,若有其他组织是要著重商贸,而要组织商会是无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