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80个华社组织全力支持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坚决反对联邦直辖区中华大会堂的成立,并要求政府检讨1966年社团法令,避免再次发生团体名称与性质重叠事件!
以林金宋为首者日前宣布成立直华堂,为联邦直辖区华团与华社尽一分力,并获得社团注册局批准,引起华社哗然与隆雪华堂强烈反对,故隆雪华堂今早召开“全力反对直华堂汇报及交流会”,获得来自73个团体的120位代表出席,尚有7个团体因故无法出席,但也发信表达支持。
出席者也一致举手通过2个议案,包括:
1)全力支持隆雪华堂,捍卫雪隆地区华社的共同利益,坚决反对任何滥用结社权利,制造纷争与分裂,以及误导性的结社文化。
2)要求政府检讨1966年社团法令,针对新申请团体,假设其名称与性质与既有团体重叠或接近,社团注册官需指示申请者改名,或拒绝申请。
隆雪华堂会长拿督翁清玉致词时援引数案例,包括2000年新广东义山事件、2003年隆华堂事件与2006年雪隆广肇会馆双胞案,都是假借结社自由,有意图骑劫和分化华社的不良示范,若华社姑息或默许,雪隆区华社就会陆续出现以“隆雪”或“直辖区”命名的双胞胎团体。
“社团是华人社会重要机制,向来有不成文规定或默契,即在同一地区范围,同一类会员和功能的组织不重叠、不骑劫、不主张因选举失利或其他个人因素另起炉灶。”
他认为,为杜绝类似问题一再出现,社团注册局应扮演把关角色,隆雪华堂也会尽快和社团注册局会面,商讨适当的解决方案,若无法获得妥善解决,就上庭要求司法检讨社团注册局的决定,未来也会联合华总推动注册“大会堂”为商标的建议。
“先有堂才有组织”
隆雪华堂秘书长谢春荣律师则点出,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7条文第3(D1)类别,若新社团性质与目的在社会造成混淆就不应被批准,因此社团注册局的批准是非常草率的决定。
“其次,联邦直辖区不是地名,而是州属或县属的代名词性质,除非在联邦直辖区前加上吉隆坡、布城或纳闽,否则就如同成立‘州华堂’却没言明代表哪一州一样,是个笑话。”
“另外,隆雪华堂名称起源于‘先有堂才有组织’,现在直华堂宣布成立后,它的堂在哪里?”
13州华堂组成 华总不增新成员
华总会长丹斯里方天兴强调,根据华总章程,是以全国13州华堂属会为依归,因此华总不会允许13个州级华堂以外的申请者加入!
方天兴解释,根据华总章程,13个州级华堂包括隆雪华堂才组成完整的华总,因此即使有新申请者要求加入,华总也不可能允许。
“即使我们无法阻止有心人成立组织贡献社会,但华团组织名称、功能、宗旨、区域、地情和代表性不应有所重叠,这样只会分化华社凝聚力与结社力量。”
注册局应负起责任
他今早在隆雪华堂出席“反对联邦直辖区中华大会堂”汇报及交流会时,如此表示,并认为社团注册局在这起事件上应负起一定责任。
“我们曾和社团注册局交流,要求关注国内团体重叠性问题,并咨询华团看法和意见,惟此献议显然被忽略,导致近年类似事件不断重演,因此我建议社团注册局多聘请华裔,或了解华团功能的官员,或是征询主要华团的看法,深入研究以改善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