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讯)华裔青年驾车遭他人撞及车辆尾部,报案后查案官迟迟没有采取行动对付肇祸者,更指青年可以向车险申请维修轿车费用,青年对查案官工作态度深感不满。
事主郑崴文(29岁,电讯公司营业主任)指出,负责其案件的查案官在得知他向人民代议士求助,致函芙蓉警区主任反映事情,前者则揶揄“很厉害,找大人物写信投诉”,令他感到不是滋味。
他说,车祸是于去年10月30日,早上10时在芙蓉敦依斯迈医生路发生,他所驾驶迈薇驾车在交通灯前,遭另一名驾驶普腾威拉的巫裔男子撞击,以致车尾被撞得严重凹陷及刹车灯也撞毁。
郑崴文说,由于对方要求报案,因此当天他于中午12时已前往警局报案,并且隔天也联络查案官了解对方是否已报案。
他指出,在长达一个月半以来,已屡次询问查案官进展,但每次仅得到回应对方未来报案,令他感到懊恼,因超过三个月后,就无法透过对方车险索偿。
修车费需自行负责
他表示,车祸发生错不在于他,理应需要肇祸者承担维修车辆费用,为何现在则需要由他自行负责维修费用呢?据他向修车厂了解,维修费需要约1500令吉。
“在苦无办法下,我于去年12月14日寻找武吉甲巴央州议员谢琪清帮忙,他为我致函给芙蓉警区主任,并在短短的两个星期内问题获得解决。”
他是今日在谢琪清所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如是指出。出席记者会者尚包括武吉甲巴央州议员助理华汉伟及郑崴文友人陈俊丰。
武吉甲巴央州议员谢琪清说,相信警方中都会有害群之马,所以事主才会公开这事件,让更多人知道,以便遇到同类事情时不会感到无助,因车祸的发生理应肇祸者需要去承担,这是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