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重型罗里超载或违法停泊在住宅区内,引起诟病,如霸占居民的住家范围,阻碍交通、损坏路面,甚至危及他人安危;其实,只要各地方政府与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携手合作,多管齐下便可将此问题“连根拔起”。
早前,巴生加埔发生“罗里撞死小孩”事件,再度引起公众质疑重型罗里川行在花园住宅区被的安全问题,除了罗里超载、影响其他公路使用者外,一些罗里司机为贪图便利及节省开资,入夜后就将罗里停放在住家范围。
其中,一些距离工业区邻近的住宅区,如无拉港、蕉赖、蒲种及梳邦一带的民宅范围,不时会看见重型车辆的踪影,罗里司机直接把巨型罗里驾驶回家,然后停放在路旁或停车场,尽管居民欲为此而作出投诉,但基于各政府单位的权限问题,而导致“投诉无门”。
为此,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执法组主任拿督仄哈斯尼受访时说,重型罗里“胡乱停车”已触犯交通法令,但这必须由地方政府展开对付行动。
他解释,虽然地方政府无权向胡乱停车的重型罗里司机,作出吊销执照的执法举动,惟,当局可与相关的政府单位配合,如警方、陆路交通局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以联合展开取缔行动。
将司机控上庭
“其实,每个执法单位都赋权执法,就如地方政府,当局可援引地方政府的法令,将违规的巴士、德士或罗里司机,控上法庭,有待法庭裁决后,再由我们(SPAD),行使吊销或取消执照的权利。”
此外,他说,当局也有针对超载、无牌驾驶、擅自改装的违规罗里,展开执法行动(OpsHippo),并会援引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57(3)条文,将违规者控上法庭。
“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仅陆交委会能吊销执照
许多地方政府察觉在取缔违例停放重型罗里方面,面对许多难处,各种措施似乎无法奏效,发出罚单也不一定解决问题;他们也赞同需要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的配合,才能有效对付这些违例停放街边或住宅区路旁的重型罗里。
加影市议员黎潍昌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说,许多罗里业者贪图方便或不愿付停车费,直接把重型罗里开回本身的住所,并将它们停在大路边或占用停车场。
他说,为了不让罗里司机随意停车,市议会曾经每隔三个停车位后,加设防撞提防止罗里“打横”停车。
“市议会也不曾停止向违规罗里开出罚单,但还该问题还是经常出现。”
他指出,只有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才有权力充公违规罗里,并吊销罗里的营业执照。
他说,每辆罗里在驶出公路前,都须向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出示罗里停车场的位置,才能获得营业执照。
他说,一般公路路面与工业区道路不同,重型罗里长期停在公路上,会导致路面下陷、下雨后更会引起积水、阻碍交通、形成大大小小的路洞等问题,造成公路使用者的不便。
“居民可直接向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投报,因为只有该委员会有权限充公违规罗里。”
停放住宅区引发意外
士拉央市议员黄伟强表示,市议会向违规罗里所发出的罚单,最高能达1000令吉,可惜还是无法一劳永逸解决问题。
他说,重型罗里停放在住宅区里,除了霸占停车位,也引起许多交通意外。“重型罗里的车身太大,阻碍交通之馀还阻挡视线。”
梳邦再也市议员黄世界说,市议会采取锁车轮行动,司机必须缴付罚款后才能够解锁。
他坦言,市议会也没有吊车拖走违规罗里,只能向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投报,要求当局展开取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