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张庆锋指出,他于8年前,将母亲名下位于安邦的公寓单位,出租予名为罗斯兰的警员,虽他没向租客签署黑纸白字的出租合同,但经常以Whatsapp和信息等移动通讯,保持联系。
他说,对方向来以银行转账缴交每月850令吉租金,不料,他在今年4月,发现该名租客拖欠租金长达3个月。
“其实,我并不知道确实的租客人数,但和我联系的是罗斯兰,当发现他们拖欠租金时,我即要求对方搬迁。惟,对方却央求我继续出租单位,还主动承诺将850令吉的租金增至1200令吉,但最终仍被我回绝。”
他说,对方曾在今年5月缴还一个月租金,直到7月才愿意搬迁。“今年7月,对方告知已经搬迁,并将单位钥匙置放再屋外的鞋内,当我进入单位时,发现屋内仍遗留9本笔记,并有一个手铐扣在窗户。”
他表示,事后,他曾致电对方,以索回保安亭的感应卡,惟对方却以“没有签署租户合同”为由,拒绝缴还。
“我发现情况不妥,便在本月2日前往警局报案,岂料警方回函声称此案并没涉及刑事,要求我透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他是今日在国阵莲花苑投诉局主任刘博文的陪同下,前往巡视有关出租单位,并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
含有威胁意味
刘博文指出,有关警员租客遗留手铐的举动,含有威胁意味,况且手铐等配备,并非一般公众能轻易取得。
“手铐和步枪是警员随身携带的配备,惟该名警员却随意遗留,为此,警方理应展开调查工作,因这已涉及警员的纪律问题。”
他说,这是他接获的第三宗“警员租客拖欠房租”案件,他将向班登英达局长作出投保,以求警方展开调查行动。若有需要将投保至安邦再也和武吉安曼等警区。
国阵莲花苑投诉局主任麦嘉强指出,根据法令,非警员的普通公众若持有手铐等配备,将被罚款最高50万令吉和监禁6个月。
“目前当务之急是移走手铐,以免新租户受到牵连,而警方也有责任展开调查,找出手铐的持有者,事因这当中可能存在刑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