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4日讯)台湾新北市一名已婚妇人结婚20多年,近日意外发现丈夫出轨女儿小学同学的母亲,两人在短短不到5个月内频繁联络,不仅互称“老公”、“老婆”,还互传私密照片及暧昧讯息。妻子愤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求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2.65万令吉)。
根据判决内容,原告小芹(化名)与丈夫大明(化名)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孩子。大明因接送孩子及购买中药等原因,认识了女儿同学的母亲阿秀(化名),双方自2025年4月起开始密切往来。
小芹表示,她曾在带孩子出国期间,发现丈夫刻意关闭家中监视器,并于深夜离家外出,引起怀疑。之后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丈夫与阿秀透过通讯软体保持联系,且有删除聊天纪录的情况。
法院调查发现,两人在不到5个月内共通话82次,其中有16次发生于晚间10时至凌晨时段。聊天内容除了互称夫妻外,也涉及身体接触及私密话题;阿秀就曾经发消息称“老公我内内(胸部)好痛”,大明回复“今天抓太用力了”等,对话十分露骨。
除此之外,大明还会发送在浴室拍摄的私人照片,提供对方欣赏。
面对诉讼,大明与阿秀辩称,双方联络主要是讨论中药买卖,互称“老公”、“老婆”只是朋友间的玩笑,传送照片只是女方对男方洗澡感好奇,并否认曾发生婚外性行为。他们也解释,对话中提及的“我们的片”,其实是指中国短剧,而非私人影片。
不过,法官认为,综合双方通联纪录、聊天内容及互动方式,两人的关系早已超出一般正常社交范围。
新北地院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负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即使无法证明已发生婚外性行为,只要与第三人维持足以影响婚姻关系的亲密往来,即可能构成侵害配偶权。
法官审酌双方身分、互动情形及对原告造成的精神痛苦后,判决大明与阿秀须共同赔偿小芹30万元(约3.7万令吉)精神慰抚金,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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