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2日讯)台湾一名康姓军人(以下简称为康男)因无法接受初恋女友提分手,甚至发现对方与自己的好兄弟交往,失去理智下展开报复行动,将前女友的性爱视频发布到成人网站销售,还附上女方个人资料。
根据高雄地院周三判决,康男和前女友交往期间,在双方合意拍摄的情况下,握有大量女方的裸照及性爱视频。2021年7月,女方突然提出分手,让他难以接受,遂心生报复。
康男将前女友的露脸性爱视频及私密照片,以露骨标题上传至10多个成人网站,并向不特定人士兜售猥亵影像。
此外,他还将前女友的学校、科系、年龄、地址、身分证字号等个资一并曝光。
他甚至将成人网站的链接发布到自己的面子书上,并将链接以私讯方式传给前女友的3名朋友。
前女友得知后,立即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然而,康男不仅未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他持续透过私讯恐吓前女友,威胁称“你与你的朋友如死亡,将以车祸为理由死亡”、“无法重来那就死吧,最近请小心”。
在法院核发保护令后,他又传讯息自称“我已杀过3741人,详细无法透露,一级保密,口供证明杀人事实”、“保护令对我没有效,依然无法停止,不明白跟同居有什么关系,我不记得对你家暴过”。
康男的母亲在出庭时表示,儿子是透过网络认识了这位女友,两人同居在学校附近,这是儿子首次谈恋爱,为了这段感情投入很多心力。
康母提到,当女友以要搬回高雄为由提出分手时,康男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之后更因发现女友与他国中好友交往后,感到忿忿不平。即使家人多次规劝,康男仍怀抱强烈的报复心态,最终酿成这起疯狂行为。
高雄地院在审理期间,康男承认将性爱片上传至成人网站,并借此牟利。法官认定康男犯行明确,事后更恐吓女友及以骚扰行为违反保护令。
法官判决,康男上传性爱视频部分依违反个资法判刑8个月;至于恐吓及违反保护令的部分,则分别判处3月和4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6个月。
康男可选择缴纳罚金替代部分刑期,案件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