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8日讯)台湾一名七旬老翁退休后全无收入,除了名下一块无价值的农地外,没有其他财产及存款,因不满3子5女长期未尽义务,对他不闻不问,因而向法院请求,要妻子与孩子们负起扶养义务,直到他死亡为止。
台媒报导,75岁老翁与妻子育有3子5女,名下仅有共有的农业区袋地(面积:2092.21平方公尺、权利范围:1/16),但该地并无经济价值,他已不能独力维持自身生活所需,而且妻子有多笔不动产,孩子们均正值青壮年,并有固定工作,应有扶养他的能力,因此妻子与孩子们应按月共同给付扶养费2万1704元新台币(约2944令吉)。
他表示,长女是他与前妻所生,自长女年幼时到成年,他均未尽父亲应尽之扶养责任与义务,未曾给付过任何扶养费用,因此不向长女请求负担扶养义务。
他的现任妻子则证称,双方仍同住并未分居,日常生活所需皆由她或同住附近的子女支应,并且不曾匮乏,因此老翁没有不能维持生活的状况。
而他共有的袋地面积130.76平方公尺,仍有交易变现可能,难认财产不足以维持生活。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老翁每月领取国民年金保险老人年金4214元新台币(约571令吉),且名下有“3笔土地、1笔房屋”,公告现值为230万3675元(约31万2541令吉),常情判断市价应更高,虽然持分不高,但他还有一笔40.06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现值每平方公尺4万多元(约5426令吉),仍有相当的价值。
法官审酌,老翁拥有的产土地,若拿去贷款或交易变现,应非困难之事,以他的经济能力来判断,显非不能维持生活,自无受扶养之权利。
日前依法宣判,老翁请求妻子与7名小孩,应按月各给付2713元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