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0日讯)台湾一名年近70岁的男子阿祥(化名)与第二任配偶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沦为街友。去年12月,他决定向自己的儿子提告,要求每月支付扶养费,直到他去世,然而金额却几乎是儿子每月的全部收入,让后者十分苦恼。
阿祥在判决书中陈述,他年事已高,无家可归,已经很难找到工作养活自己,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使用。由于第一任配偶所生的儿子已经去世,他决定向第二任配偶所生的儿子索求每月2万745元新台币(约2840令吉)扶养费,直至他死亡。
然而,阿祥的儿子表示自己工作不稳定,月收入仅2万多元,还要负担自己的家庭开支,实在无力承担父亲的扶养费。
此外,儿子强调,父亲在他幼年时期从未尽到扶养义务,一直游手好闲,如今却要求他承担如此重的负担,因此请求法官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经调查确认,阿祥目前确实无法维持生活,按理说,儿子应该负有扶养父亲的义务。
然而,法官同时指出,阿祥多年来对儿子完全没有尽到扶养的责任,情况十分严重,要求儿子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扶养费,显然有失公平。
最终,法院裁定免除儿子的扶养责任,并驳回阿祥的诉求,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