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日讯)台湾一名男子年轻时酗酒、家暴,加上重男轻女,对于年幼的女儿不闻不问,37年后他老了需要家人照顾,于是向法院提告,要求女儿为他养老,不过遭到法官驳回。
综合台媒报导,现年将近70岁的杜姓男子与林姓妻子在女儿还年幼时,双方就已离婚,女儿则随林女一同生活。
时隔37年,逐渐迈入老年的杜男求职甚难,加上名下无财产可以维持基本生活,遂向法院主张,依《民法》第1114条第1款、第1117条规定提告,要求女儿每个月支付8000新台币(约1159令吉)扶养费,直到他终老。
杜男的女儿指称,父亲婚后酗酒、打牌赌博,不仅无心工作,从未分担家计,甚至在酒后辱骂或殴打她的母亲,导致母亲身心灵严重受创。
她强调,父亲重男轻女,这些年来对她不闻不问,她从小由母亲一手扶养长大,父亲未曾探视、关心联络、给付扶养费。
现在她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2名小孩尚且年幼,实在无力负担父亲的扶养费,也无给付义务。
对于女儿的说法,杜男承认年轻时因为爱喝酒,对前妻有过家暴行为;他还当庭陈述自己没有拿钱回家过,也很少回家,结婚不久夫妻俩就分居了,当时女儿不到1岁。
台中地院法官调阅杜男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杜男名下无确实财产,2020至2022年的所得给付分别为0元、5280元、0元,显无足以维持生活的财产或收入,故杜男主张不能以自己财产维持生活等,应可采信。
法官认为,杜男在女儿不到1岁时就未共同生活,且离婚时女儿年仅3岁,杜男身为人父,却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还对前妻家暴,现在若强令女儿负担对父亲的扶养义务,显然有失公平,最终裁定驳回告诉,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