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国家银行指出,于9月3日针对农业银行(Agrobank)违反《2002年发展金融机构法》,而处以66万令吉的行政罚款(AMP)。
自8月以来,马银行(MAYBANK,1155,主板金融股)、联昌国际(CIMB,1023,主板金融股)及马来西亚中国银行(BOCM),因不同违规行为而遭国家银行罚款。
国行今天通过文告指出,农业银行没有遵守《2002 年发展金融机构法》(DFIA)第41(4)条文,以及反洗钱法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指南的第27.4.1、27.4.2、28.3.1与28.3.2条文。
未遵守客户制裁筛检要求
根据相关条文,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国内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UNSCR)名单,对现有、潜在或新客户进行制裁筛检,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
国行表示,经过实地检查后发现,农业银行没有遵守上述要求(没有及时对客户进行制裁筛检),反映该银行内部政策和程序及其作业的缺失。
国行续指,尽管农业银行客户名单没有任何受制裁人士或机构,该行也没有为受制裁人士或机构提供交易服务,但其疏失使该行面临被利用,为非法份子提供融资的重大风险。
无论如何,农业银行已经采取补救措施,而国行将继续监督农业银行是否遵守制裁筛检相关要求。
在考虑了相关因素后,国行对农业银行处以66万令吉的行政罚款,而该银行已在9月13日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