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假如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机构(HRDC)还有国家银行代表,是否还会出现投资惨亏的境况?
《今日自由大马》今天独家报导指出,尽管在《2001年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法令》下,该机构的投资小组必须委任国行代表,但国行早在2010年就已经撤回其代表。
国家总稽查司拿督旺苏拉雅上周发布的2024年报告中强调,自2017年以来,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机构的投资小组中,一直没有国行代表是违法的。
然而,《今日自由大马》阅读一封志期2010年7月12日的信函显示,投资小组没有国行代表,并非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有意为之或疏失。
当时,国行致函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时任首席执行员阿米尔努丁指出,随著《2009年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法令》生效,国行已检讨其官员在所有外部公司董事局和委员会中的职能。
利益冲突 撤回代表
国行进一步指出,考虑到利益冲突,国行撤回代表符合本身的宗旨,确保国行良好地履行职责。因此,国行之后决定撤回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投资小组代表。
这封信函是由时任国行董事局秘书诺马肖尔(Nor Mashor)所签署。
这封信函也支持了人资部和人力资源发展基金官员,近期向公共账目委员会(PAC)作出供词,而人力资源部法律顾问山苏丁、时任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机构前首席营运员阿里夫法汉,以及资深法务官梅尔费尔南德斯,均告诉公账会,国行选择不派代表参与该投资小组。
公账会当时建议修订《2001年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法令》,以取消国行必须委派代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