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8日讯)百慕达(Bermuda)政府于2023年12月8日向议会提交2023年公司所得税法案,一旦立法通过,预计从2025年1月起,针对营收达7.5亿欧元(约38亿令吉)规模的跨国集团在百慕达所设立的个体,课征税率为15%的公司所得税。
由于百慕达之前并没有公司所得税制,这无疑将是一次里程碑式的税改。
台湾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税务服务主持会计师曾博昇指出, 全球最低税负制要求7.5亿欧元规模的跨国集团,在各国均应缴纳15%的最低税负,若有国家的有效税率低于15%,则应由该国透过合格国内最低税负制(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QDMTT)课征补充税,或者由最终母公司或其他集团公司透过所得纳入原则(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或征税不足支出原则(Under-taxed Payments Rule, UTPR)课征补充税。
百慕达为了保护本国税基,打破过去免税的系统,采用15%的公司所得税。这会不会引发其他免税天堂(例如英属维京群岛或开曼群岛)群起效尤,值得观察。
曾博昇指出,百慕达是140个同意执行两大支柱的国家之一,但与其他直接导入支柱二的国家不同,百慕达并未实施IIR、UTPR以及QDMTT这些支柱二措施,而是实施百慕达国内的公司所得税制。
百慕达政府对此明白表示 : 该法案的立法目的是让新的公司所得税成为OECD支柱二规则下的涵盖税款,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百慕达跨国企业在其他租税管辖区缴纳的补充税。
曾博昇提醒,全球最低税负制将于2024年在欧盟、英国、日本、韩国、越南、澳洲等地实施,其他国家也将于2025年陆续启动。这将是国际税制的重大变革,企业必须提早准备许多事项。首先,企业应深入了解全球最低税负制将如何影响企业的税负,是否将产生补充税。
从2023年开始,企业必须于财报揭露全球最低税负制的影响。其次,企业必须开始了解应该如何准备资料以计算各国的有效税率、补充税及分配到那些国家及个体缴纳。以上每个环节皆有许多必须评估的事项,也可能因此影响集团的控股架构、交易模式、会计政策及盈利配置,建议企业提早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