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大马交易所今天公开谴责兴业投行及罚款后者35万令吉,因其违反2条上市条例。
大马交易所通过文告指出,作为一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保荐商和首席顾问,兴业投行没有进行适当的精密审核工作。
同时,大马交易所也指出,兴业投行首次呈交公司的上市申请后,无法及时向交易所呈报该公司业务、营运、未来计划和前景的重大进展。
因此,大马交易所援引上市条例第16.19条文,向兴业投行公开谴责及罚款。
大马交易所提醒保荐人及顾问保持最高的诚信、问责和责任标准,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本身遵守创业板上市条例,在提交文件予大马交易所之前能够更加谨慎,确保相关文件有素质、适当和已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