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SC)宣布,将修改信贷评估机构(CRA)指引,以加强相关机构在提供信贷评级意见方面的作用、独立性和客观性。
证监会通过文告指出,修订指引是为了在资本市场与市场人士间加强问责制和自我监督,这与《第3资本市场大蓝图》的广泛策略目标一致。
证监会主席主席拿督斯里阿旺阿迪指出,大马债券和伊斯兰债券是本地资本市场集资活动的主要市场,过去数年发债活跃和创新已说明了这一点。
“这些发展也意味著市场对独立、高质量、即时与可信赖的评估需求会更大,以便投资者能作出明智的投资决定,同时加强市场信心。”
他补充,修订版的信贷评估机构指引将著重相关机构在加强强治理和维护评级过程的完整性。
“随著信贷评估机构持续发展业务,有效的内部控制与董事治理将至关重要,这能让业者良好地保护评级流程及评估的完整性,并满足利益相关人士的期待。”
信贷评估机指引所修改的主要事项,包括增加董事治理和独立性相关措施,及对信贷评估机构与其控股公司的掌舵人、合规审查专员和高阶管理层制定适当要求。
此外,加强版的信贷评估机构指引,也包括证监会监督文件与流程的变动,以及采用监管表格提高营运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