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5日讯)中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其中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今日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宣布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
其中,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公告》也提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另外,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电子烟将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